1、适用范围:由于政策问题,需要对社区或镇街的老旧房屋进行排查,并记录存在危险点
等可能影响或已经影响到安全的房屋。
2、鉴定依据
(1)、《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2)、《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2004年第129号令)
(3)、《工程结构裂缝控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2011)
(5)、《东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市府令第144号)
(6)、《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等国家规范及标准
(7)、有关现场勘察、检测记录及调查资料
3、鉴定内容及方式简述
(1)对房屋结构类型、建筑层数、房屋地址、建造年代、房屋产权人、房屋用途等进行全面调查,并绘制建筑平面图。
(2)对房屋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围护结构、建筑装修、建筑设备等目前出现开裂、变形、渗漏、及破损等进行外观检查,判断该房屋存在的损伤是否已构成危险状态。
(3)根据现场检查、排查结果,依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对是否属于危险房屋进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