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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发布者:admin时间:2022-11-9浏览量:412

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公示

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地块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行政区划分属于龙溪镇,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3°08′31.46″,东经114°06′59.79″占地面积约为51906m2,土地权利人为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项目地块北侧为夏岗路再以北为沿街商铺及居民区;东侧为临街店铺和龙桥大道,再以东为居民区;南侧为沿街商铺及广东得胜电子有限公司;西侧为龙桥一号居民区及其在建工地。地块原为工业用地(M2),根据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可知该地块未来将建设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R2+B),项目地块建设用地分类为第一类用地。根据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惠州市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土壤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惠市环[2020]21号),该地块需开展地块的初步调查工作。

受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委托,广东科艺盛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3月承担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广东科艺盛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3~202211月期间对目标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现场采样及检测单位为广东科艺盛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钻孔单位为复力环保(广州)有限公司,同时广东科艺盛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为地块后续开发提供依据。

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地块2004年前主要为农田,为夏寮村村民种植农作物;2004~2005年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及压实工作(不涉及外来土方填埋)并开始建设为工厂企业;2006年工厂企业已基本建设完成,其中地块东北侧及西南侧少部分区域暂未建设,为平整荒地,博罗县大宇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作为建设者和管理者在此运营,并无生产,而是将厂房分租200610月左右工厂入驻开始试生产运行,主要从事五金、塑胶制品的生产,主要有博罗县柱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宏鑫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康科五金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三家企业2006~2010年地块内东北侧平整荒地建设为宿舍楼及超市等,西南面平整荒地建设为企业办公大楼及球场;2012年,康科五金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搬离,2013年地块内入驻惠州市创艺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及威雷斯五金加工厂两家企业,2016年威雷斯五金加工厂搬离,2017年锦红兴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入驻,开始生产经营;2019惠州市宏鑫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和惠州市创艺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搬离,地块内两个车间作为仓库出租,分别出租给东江五金和惠州市志源塑胶有限公司,东江五金用于存放家用电器配件等,惠州市志源塑胶有限公司用于存放塑胶配件等2021年地块内工厂全部搬迁,仓库闲置,地块整体闲置。

经污染识别阶段调查工作可知,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地块周边区域历史上未发生过土壤污染事件,项目地块和周边区域历史上未发生过土壤污染事件,项目地块土壤未曾散发异常气味,项目地块及其周边地区没有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项目地块内历史上有工业企业存在过,历史上在此生产的企业为博罗县柱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宏鑫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康科五金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市创艺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威雷斯五金加工厂以及锦红兴五金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博罗县柱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宏鑫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康科五金塑胶制品(惠州)有限公司以及惠州市创艺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的生产过程均涉及电镀工序,企业生产产生的电镀废水经收集管道引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氰化氢废气、有机废气及金属粉尘,由废气收集管道引至废气处理设备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主要为电镀污泥、氰化物等危险化学品包装桶、废活性炭、镀槽淤泥渣等,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周边企业污水排水管均未经过项目地块地块内硬化情况良好,未发生过污染及泄漏事件。

由于项目地块涉及电镀生产,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此需对地块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次采样调查工作地块内布设了35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包含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外布设了2个土壤对照点(包含1个地下水对照采样点位),补充采样在地块内布设了18个土壤采样点(其中包含4个地下水采样点),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检测分析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土壤检测:

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采集了37个土壤监测点共计144个土壤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土壤检测指标共57项,包括基本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以及特征指标10项:总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

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基本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1,2,3-三氯丙烷、石油烃(C10-C40)、锌及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检测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以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中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推导所得的标准要求,所有样品均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

2)地下水检测:

惠州瑞华兄弟纺织有限公司地块地下水调查,共采集5个地下水监测井5份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进行检测,地下水检测指标共30项,检测指标包括常规指标2项、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有机物15项及特征污染物6项(石油烃(C10-C40)、酞酸酯类3项: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无机物1项:氰化物;重金属类1项:锌)。

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2项、重金属中镉、铅、汞、有机物中苯胺、石油烃(C10-C40)、锌、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其中浑浊度监测指标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余监测指标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标准或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中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推导所得的标准要求。

3)补充采样检测

土壤

补充采样检测共在项目地块内布设了18个土壤采样点,采集了98份土壤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检测指标共57项,包括基本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及无机物7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以及特征指标10项:总石油烃(C10-C40)、氰化物、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一溴二氯甲烷、溴仿、二溴氯甲烷、1,2-二溴乙烷。

检测结果表明:土壤样品中基本理化指标2项、重金属及无机物6(六价铬除外)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乙烯、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一溴二氯甲烷、二溴氯甲烷、总铬、石油烃(C10-C40锌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所有检出样品的检测浓度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以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中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推导所得的标准要求,所有样品均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

地下水补充检测共布设了4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了4份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质控样),检测项目包括常规检测项目9项:pH、浑浊度、铜、汞、砷、镉、铬(六价)、铅、镍;有机物27项: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类1项:石油烃(C10-C40);酞酸酯类3项: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无机物1项:氰化物;重金属类2:锌、总铬等共43项检测指标。

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2项、镍、汞、锌有不同程度的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其中浑浊度和镍监测指标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要求,浑浊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要求,镍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类水质标准要求未超出类水质标准要求,其余检测指标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类水质标准或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审查技术要点(试行)》中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推导所得的标准要求。

根据调查结果分析:

1)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土壤所测污染物浓度在人体健康风险的可接受范围内,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作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R2+B)进行再开发利用是可行的。

2)本次地块地下水环境调查中,所有指标均未超出相应的地下水风险筛选值,不存在人体健康风险,故本地块无需进行地下水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